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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治理老赖难题,增强金融诚信”双月协商座谈会材料汇编
文章来源:仙桃市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8-11-21

炸三张游戏:治理老赖难题,增强金融诚信的

调 研 报 告

市政协调研组

 

   老赖是诚信之敌、法治之碍、市场之伤和社会之毒。老赖现象,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惩治老赖,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惩失信行为,全国各地掀起了重拳打击老赖热潮。为此,近期市政协选择部分常委、委员和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围绕治理老赖难题,增强金融诚信,到相关单位调查座谈,并赴恩施州学习先进经验,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治理老赖成效及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信用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铁腕整治信用环境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金融维权案件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老赖,强力推进公职人员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在全市上下营造了“诚信仙桃”的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活动。市财金办积极协调金融管理部门,督促各银行机构化解不良贷款,仅今年及时处置不良贷款5.21亿元。市法院组织开展了“霹雳”“飓风”“破冰”“春雷”“利剑”“烈焰”等大规模强制执行活动55次,实现了每月有行动、每周有动作、每日有成果,对全市2000余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集中执行,依法清收不良贷款4.25亿元。市法院连续两年荣获省法院“十大执行创新奖”。调研组认为,我市治理老赖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信用体系建设待完善。少数单位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机制尚待健全,工作力量配置不强,信用工作任务难落实。少数单位信用数据报送情况不理想,数据事项覆盖率较低,数据更新不及时,信用信息数据难归集。少数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并未查询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导致政府查询应用难推进。

   2.执行联动机制不健全。少数协助执行单位态度不够积极,联动环节受制于顶层设计和制度缺失等因素仍存在梗阻。如部分金融机构网络查询冻划功能不完善,有的存在网络查询与柜面查询结果不一致的现象。有的协助执行单位未将失信信息嵌入到本单位工作系统中,未能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惩戒,老赖生存空间有待进一步挤压。

   3.联合惩戒收效不明显。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委出台了《炸三张游戏: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我市结合通知精神专门出台了文件,推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但联合惩戒惩应用不够,尚未真正落地实施。联合惩戒案例报送不足,收集数量少且单一。

   4.执行财产处置变现难。财产处置普遍存在耗时长、进展慢,有的执行时间可能达到2-3年,甚至更长。法院查封的财产特别是乡镇房产、还建房等,由于证照不全,导致拍卖难以成交,成交后难以过户,时常出现购买人要求退款的情形。鉴于网拍贷未能实施,难免出现部分竞买人由于资金短缺而悔拍的现象。少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勾连,滥用诉权,通过频繁提出执行异议等,拖延阻碍执行。

   二、恩施州治理老赖的经验启示

   恩施州把治理老赖作为打造“诚信恩施”的重要抓手,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省金融主管部门充分认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恩施州治理老赖的理念和做法,给我们四点启示。

   1.全过程领导重视。恩施州高度重视治理老赖工作,由州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以州委名义出台了《炸三张游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治理老赖的文件。州主要领导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和部门协调会议,现场解决治理老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严格加强检查督办,奖惩问责,动真格,不手软,对治理老赖工作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表现欠佳的单位给予批评,并将治理工作纳入全州综治年终考评。由于全过程领导重视,确保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治理老赖工作有序推进。

   2.全方位打造平台。恩施州建立了《信用恩施》网站,该网站作为全面展示恩施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果的窗口,提供了多种服务功能,包括公示红黑名单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公众可以在网上查询自身公用信用信息,各单位可以使用州信用办分配的账号查询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州各部门打破了信息壁垒,建设了全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了州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价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实现了信息共享。

   3.全覆盖曝光老赖。恩施州法院在微信公众号设置了老赖曝光台,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炸三张游戏: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通告。对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将其名单在城乡社区政务公开栏广泛张贴,在各大金融机构对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在电台、电视、报纸、车载广播等平台反复播放,做到家喻户晓,扩大社会影响。同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的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引导作用,也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威慑。近年来,州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7083人,州法院被评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4.全链条构建机制。恩施州所有参与治理老赖的单位,分工合作,步调一致,整体一盘棋。州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相继联合下发了《炸三张游戏:依法打击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用足用好刑事自诉方式,依法有理有据打击老赖,使全州法院整体结案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实际执结率、终本合格率等多个质效指标居全省法院前列,先后四次在全省执行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对我市治理老赖工作的建议

   治理老赖工作,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我市信用建设和对外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尊崇和遵循。为筑牢诚信堤坝,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局面。为此,调研组建议:

   1.夯实信用信息大平台。信用信息平台是治理老赖的基础支撑。一是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归集、应用等流程的内部工作机制,从业务办理源头规范信用信息数据格式,按照要求的规集路径和时限保障数据报送,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嵌入工作流程中,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的广泛应用。二是充分发挥银行征信功能。要将老赖的失信记录及时报送到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便金融信息共享。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为信用信息汇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文化知识宣传和普及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2.构筑执行联动大格局。执行工作是治理老赖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多方联动”的执行联动格局。二是要强化资金保障,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对执行资金的投入力度。三是进一步推进各单位协作配合,按照“破难题、补短板、建机制、提质效”的思路,以超常规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坚决打赢执行攻坚这场硬仗。

   3、推进惩戒手段大融合。惩戒手段是治理老赖的重要法宝。治理老赖,人人有责,责无旁贷,需要多方配合,共同发力,真正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发改、财政等部门等部门要配合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建委、规划等部门要配合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入建设市场,限制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教育部门要支持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旅游部门要支持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旅游度假;银监、人行等部门要全面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金融贷款、信用授权。通过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深度和广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形式、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让老赖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4、营造齐抓共管大氛围。齐抓共管是治理老赖的成功利器。一是用足用好各级各类宣传媒介,多角度、多途径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全民法律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二是加大对典型案例特别是拒执罪案例的宣传力度,突出对强制执行过程和惩戒举措的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三是完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提高联合惩戒的精准度和实效性,鼓励社会各界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四是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加大对执行过程中诚实守信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传递“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正能量。


炸三张游戏:治理老赖的四点建议

市政协常委、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杨代慧

 

   近年来,法院系统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治理老赖,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彻底解决这一社会难题,还任重道远。如何有效治理老赖,本人提四点浅见: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孟子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耻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可见,只要是人就会有羞耻之心,如果连基本的羞耻之心都没有,必将为社会所不容,无法在社会立足。老赖也是人,在治理老赖过程中,要充分用好世俗的力量和舆论的压力,通过广泛的“晒”来倒逼老赖主动履行兑现。要在老赖亲友圈中“晒”,让老赖无颜见人;在老赖居住地“晒”,让老赖无脸回家;要在各类媒体“晒”,让老赖成为过街之鼠,人人喊打。

   二是进一步加大查询力度。之所以有老赖一说,不仅在于被执行人态度上的蛮横嚣张,主要还在于被执行人的人难找,财产难寻。无论是曝光,还是惩戒,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督促老赖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如若通过曝光、惩戒都无法达成目标的时候,从根本上而言,还需要找到其人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寻人、寻财产是治理老赖的关键。要动员相关利益人员积极提供老赖信息,及时执行法律裁判;要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对于为了逃避执行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的老赖,可以向社会发出悬赏公告,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及其本人行踪线索的给予一定的奖赏。要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价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成覆盖全市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健全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查控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实现快速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要将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相关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自动对比、自动监督、自动拦截、自动惩戒。

   三是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老赖规避执行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在执行工作中存在一种奇怪的现象,往往欠债的人比讨债的人更加理直气壮,完全不将执行法官放在眼里。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还是因为执行措施太过单一,无法对老赖形成实际的威慑。因此,遏制老赖,不能让法院孤军奋战,而要动员财政、银行、工商、税务、土管、房产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联合“惩”的合力,切实让老赖寸步难行且无处遁形。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要强化民事强制措施的应用范围和力度,加大对被执行人和协助义务人规避、妨碍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采取依法搜查、予以罚款、拘留等措施。要加大对抗拒执行的惩处力度,对符合定罪量刑的依法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群策群力打击老赖共同维护社会诚信

市政协常委、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张野

 

   老赖就是以一种“就算有钱也不还你”的无赖心态,视国家法律于不顾,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的诚信稳定。老赖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金融机构出现脱实向虚倾向,对民营企业惜贷甚至直接抽贷断贷,造成企业流动性困难甚至停业;在司法执行过程中,老赖逃废债一拖几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赖账成本过低。民营企业大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比较粗放,在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有的经营者存在诚信意识淡薄,贷款资金不专款专用,流动资金贷款却用于购置无形资产或设备,超前消费现象严重等违法行为。为有效震慑和打击老赖,维护诚信社会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加强政策扶持力度。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是实质性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政府部门要全面深化“放管服”并落地见效,进一步清理、精简我市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实体经济良好发展环境。二是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议金融监管部门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让金融活水更多更好的注入实体经济,解决银行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增加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的力度。政府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实体经济融资环境改善。三是加大老赖案件的执行力度,建议政法部门用雷霆手段快速立案、办案、结案,要老赖不敢赖、赖不起,不能让老赖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二、建立信用记录与信息共享机制。为有效防范打击“过度多头借贷”、“诈骗借贷”等乱象,相关部门要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为索引,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等环节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对违法失信行为留痕建档,做到有据可查,有源可溯。同时,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公开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信息服务。

   三、完善信用信息奖优罚劣制一是建立健全我市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二是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限制参与招标投标、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从严审核许可事项等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代价,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四、增强民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诚信是企业经营之本。诚信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民营企业要树立诚信经营理念,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才能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一是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运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通过展览展示、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诚信教育,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二是学习宣传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推选各行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加大诚实守信典型事迹宣传力度;三是推行个人信用积分制。将个人信用荣誉表彰、纳税记录、缴费记录、银行还款记录、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行为积分,高分者享受多种便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动市民讲诚实,重信用,守契约。

 


弘扬守法诚信重拳整治老赖

市政协常委  朱寿山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必须传承并发扬光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诚信也是一种无形资产。但眼下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而其中最令人深恶痛绝的,则莫过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老赖)行为。老赖以一种“就算有钱也不还你”的无赖心态,视国家法律于不顾,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为此,我们应当重视社会群众的诚信需求,以维护公平公正为己任,因此建议:
   一、坚持多管齐下,严厉打击老赖。在创建诚信社会中,从国家到地方都在不断创新失信被执行人的措施办法,促进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回归诚信,自觉履行法律和道德义务。利用法院、媒体、金融机构三方联动的打击老赖,在“法媒银”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员进行曝光,让老赖名扬天下,在乘坐飞机、高铁、贷款、投资、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受限,让老赖失“票子”、丢“面子”寸步难行。在去年4月30日下发的《炸三张游戏: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盖了44个国家部委联署公章的联合通知,最大的两枚公章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工商联的公章也在其中。这份《备忘录》可以说是目前为止最严的惩戒备忘录,也就是针对老赖祭出了杀手锏,备忘录中具体到惩戒措施就多达55项。从冻结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应用平台、网购受限、不得担任高层职务、水陆空阻止出行、不能旅游、子女不能上重点学校等层出不穷的方式限制着失信被执行人员。“一旦失信,寸步难行”只有让老赖吃到苦头,才能不抱赖着拖着的侥幸心理,乖乖偿还应还的债务。
   二、注重正面宣传,加强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就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的一切活动中要遵纪守法,以信取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诚信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文化涵盖了企业和人员一切思想和行为,是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目标在价值理念上的体现,企业每一位员工的行为举止,都映射出该企业的企业文化。企业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孕育于企业文化,扎根于企业文化,渗透于企业文化,是企业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诚信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是万古长存的,它是企业文化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要以“增强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为主要内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把答疑解惑和宣传引导有机结合起来,既做教育引导、沟通思想、形成共识的工作,又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探索建立摸底调查、政企沟通、培训互动、正面引导、协调推进等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
   三、寻求主动作为,助推实业发展。40年来,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中,问题也在不断出现。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在逐渐替代的过程中,矛盾凸显,比如传统产业的破产。在矛盾激化时,伴随产生的经济纠纷也会增多,传统企业发展需要资金,贷款、融资等资金周转问题出现的也越来越多,拿到资金后,企业发展不下去,携款而逃的情况比比皆是。经济问题层出不穷,老赖的数量也就大量增加了。当前我国民营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爬坡过坎、代际传承的关键阶段,民营企业需要抓住深层次改革、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技术革命等机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心无旁骛的创新创造,踏踏实实的办好企业。让老赖事件不再发生。
 

推行律师执行调查令助力破解执行难的建议

市政协常委、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光荣

 

   当今老赖现象已经成为中国迈向信用社会道路上的巨大阻碍,成为破坏法治和经济秩序的一颗巨大毒瘤。全国各地法院对治理老赖,破解执行难问题进行了有力尝试。经各地法院实际探索,推行“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已成为各地法院治理老赖,助力执行难的一剂良药。
   所谓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需要的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签发执行调查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持令调查的证据包括:银行账户、登记材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该制度在当前案多人少、司法供需紧张背景下,已成为减轻法院财产调查的负担,有助于逐步形成当事人主动调查和法院依职权调查相结合的财产调查机制的有力举措,不仅克服了律师自行调查的局限性,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身份等情况,促进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同时也缓解了法院亲自调查证据时所面临的资源短缺的困境,节省了司法资源,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因此,为有力破解我市治理老赖难题,建设更优良的法治环境,有必要在全市推行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对此,建议:

   (一)明确律师执行调查令的法律地位。

   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在市法院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市出台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法院、律协与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及银行、保险等行业管理机构联席会议,就律师执行调查令实施问题定期或者不定期交流,确保律师调查令的实施效果。同时将我市律师调查令制度试行情况的调研报告报送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建议上级或更高一级法院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形式,明确律师调查令性质、法律地位、适用案件类型、调查证据范围、调查程序和时限、法律效力和文书格式等,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法定化。

   (二)明确律师执行调查令可调查取证的范围。

   1.对工商、商标、专利、房屋、土地、车辆管理等具有公知性信息的调查。工商、商标、专利、房屋、土地、车辆管理等登记注册信息具有公知性,应该允许律师全面查阅、复制,不得进行人为的限制。

   2.对于银行、税务、医院等私密性信息资料的调查。律师在取得当事人的委托且出示执行调查令后,可以获取有关的信息。如:被调查人或单位是否在此开户,何种账户类型;是否缴税,什么类型税款;是否在此就诊,有无医疗资料等。

   3.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调查。律师在执行程序中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应征得其同意;当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同意律师调查时,律师有权凭执行调查令请求公安机关帮助调查,公安机关不得拒绝。

   (三)明确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律师执行调查令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有义务协助调查而不配合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由于律师执行调查令的本质是法院将调查取证权委托给律师行使,法律责任应当体现在证据的持有者身上:提供证据则是配合执行,拒不提供证据则是妨害执行。因此,应当规定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于持有律师调查令而拒不协助调查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总的来讲,在破解治理老赖难题,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推行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对当事人来讲,方便当事人在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后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案件线索和财产线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律师来讲,强化律师在执行程序中调查取证的职能作用,有效缓解“调查难,执行难”问题;对法院来讲,有助于法院优化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的难题,提高执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增强企业诚信自觉抵制老赖

市政协常委、湖北万里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永刚

 

   诚信以真诚之心、行信义之事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是“立人之本、齐家之道、交友之基、经商之魂”。诚信是金诚信赢天下近年来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失信违约事件不断发生,出现了一大批我们俗称的老赖,给家庭、企业、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环境。如何治理老赖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难题,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我们公司以及我身边企业亲身案例。建议如下:

   一、加强企业管理,规避财务风险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时刻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现金流,对客户、供应商要建立评估信用数据;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效应;要专注做精做强熟悉的行业;要时刻掌握市场信息和国内外趋势。切勿贪利而盲目投资;切勿温水煮青蛙或者负债经营;切勿有蛇吞象想法而脱离企业自身实力;切勿产能过剩而恶性竞争;切勿借短放长使资金链断裂;切勿感情用事而受利益诱惑;切勿占染黄赌毒。很多企业负债成为老赖都离不开上述这几条中的问题。

   二、辩证看待老赖,制定具体对策

   对于经营失策、投资失误、管理不善、天灾人祸的老赖,要给予时间、要怀着真诚的心给其建议、帮助和鼓励,使之摆脱困境。要相信“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即使是欠款收不回,也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心胸宽广条条都是道路,心意清净处处都是净土。对于有钱不还,故意躲债,逃债、拖债的老赖,很多债主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切勿暴力讨债。要查清对方实力,掌握对方资产状况,了解老赖藏身之处。求助法律支持,将老赖打入黑名单。

   三、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打压老赖气势

   做好舆论的正确导向工作,要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信以立身”的氛围。同时在城区主要大屏幕上不断广告失信名单,在各村镇及主要街道张贴失信名单海报。做到家喻户晓,妇皆知。使老赖无脸见人,无处立足。

   四、加强传统文化学习,规范自身道德行为

   儒家文化的“仁义礼智信”,激励了千千万万中华儿女“立功、立德、立言”;道家文化的“遵德守道,修心养性”的思想成就了多少高人、名人而流芳百世。释家文化因果关系,告诉我们种诚信之心必收诚信之果。王明阳“致良知”,善恶一念之间的心学思想等。璀璨的传统文化,净化了我们心灵,洗涤我们的灵魂。习总书记多次讲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基石”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老赖的泛滥实际上是道德的沦陷,传统文化的丧失。治理老赖。普及诚信精神,弘扬传统文化是企业家,社会各界人士的根本。

   五、金融稳定离不开诚信,信仰才是诚信的动力

   欧美人借贷不需抵押。身份就是他们的信用体系。做国际贸易的企业,只要通过信保一查客户信息,其信用等级一目了然。很多企业和老外合作了多年却都没见过面,试问老外又凭什么预付定金让我们先生产?凭什么没有见到货而付全款?经过研究发现,是信仰使他们相信人是善良的。越是信仰虔诚的国家和民族,诚信度越是可靠。如基督教对教徒的教诲,即有对诚信的要求,也有对欺诈的警告。犹太人之所以优秀,是因为信仰犹太教的教徒。从小就必读“七宗罪”“十诫令”教规。其中说谎话和不诚信是犯罪。和犹太人做生意,你即使赊货也不用担心货款的问题,信仰可以改变人的命运。习主席铸就“中国信仰”,其重要讲话:“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使我们更加坚守信仰的力量,有了信仰就有了诚信。有了诚信社会才会和谐,社会和谐金融才会稳定,经济才会飞越发展。


防范地方金融“灰犀牛” 筑牢金融安全底线

市政协委员、市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谢娟

 

   近年来,仙桃市始终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工作来抓,全市上下一心,基本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去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要防“黑天鹅”,也要防“灰犀牛”,就地方金融工作而言,“灰犀牛”式的金融风险由于监管惰性、难以预判、容易被忽视等原因,一旦爆发,对地方社会和金融稳定危害更大,具体到我市主要表现在不良贷款化解难度大、企业民间集资隐患突出、违规机构异常活跃等,因此建议:

   1、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实体经济倾斜。一是各银行机构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确保信贷总量和增长与仙桃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为仙桃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二是改革银行考核机制,将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营企业情况纳入金融机构考核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银行“尽职免责”制度,打消银行因对民营企业高风险特性而惜贷、惧贷的顾虑,为银行信贷人员松绑。力争实现我市信贷投放“四个不低于”的目标,即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我市信用平台建设。涉及到信用数据归集的部门,要全力参与信用平台建设和数据归集工作,实现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全覆盖、零遗漏”,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打好基础。二是推进信用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通过短信、微信、户外广告等形式加强信用社会、信用仙桃的宣传教育,在全市上下营造人人讲诚信、人人守诚信的良好氛围。三是公检法要定期曝光一批逃废债务、非法金融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名单,通过强大的法律威慑,净化仙桃信用环境、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和社会秩序。

   3、做强担保、小贷、典当机构实力。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建设和管理,通过财政注资、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资本规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积极开展信用评级,提高融资担保的放大倍数,同时严格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免收保证金,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市财源担保公司与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对接,建立银行、担保、再担保和政府四方合作机制,按4:3:2:1承担信贷风险责任,不断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建立政府风险补偿金持续补充机制,即按年末在保余额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规范发展小贷、典当等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开展业务创新,为实体融资提供便利。

   4、治理投融资机构乱象。越来越多的缺乏风险控制能力的个人、机构借着金融创新的名义进入金融活动领域,且缺乏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须要部门联动、协同发力,一是要严把入口关,严禁无资质的个人和企业以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交易场所等名义注册类金融机构。二是加强事中监管。对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信息中含“金融”“投资”“咨询”等信息的企业工商部门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要逐步清理整顿、分类处置,严肃打击无牌照、超范围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三是部门联动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机构,特别是违规发放贷款广告、虚拟项目进行投融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形成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推经济稳健发展

仙桃市财金办

 

   今年以来,我办对照鄂政办〔2018〕14号文件22项措施,结合《仙桃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金融风险化解工作。

   一、前期主要工作情况

   (一)一企一策,全力盘活困难企业。对我市现存的困难企业,各镇(办、场、园)及责任部门高度重视,责任已基本上肩。对于情况特别复杂的困难企业,分管副市长王永同志亲自带队与乡镇负责人、对口银行机构认真研究,通过资产重组、贷款延展、破产清算等方式,一户一策化解企业债务包袱。截至目前,已顺利化解盘活毛嘴镇贝特威尔等6家困难企业,另有干河亚通塑胶等7家企业有望在年末顺利化解。

   (二)多措并举,积极化解不良贷款。我办积极协调金融管理部门,督促各银行机构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着力压降不良贷款。制订了《仙桃农商行风险贷款处置化解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分类化解农商行不良贷款风险。今年全市银行机构及时处理5.21亿元不良贷款(企业3.44亿元,个人1.77亿元)。截至9月末,全市不良贷款余额3.96亿元,比年初减少0.43亿元;不良贷款率由年初的1.63%下降至1.37%。

   (三)铁腕发力,持续整治信用环境。截至目前,市法院连续开展“霹雳”“飓风”“破冰”“春雷”“利剑”“烈焰”等大规模强制执行活动55次,对涉及全市银行系统的1300余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集中执行,依法清收不良贷款2.48亿元,成功化解仙桃市财源担保公司、仙桃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系列案件,挽回资金2.59亿元。

   (四)全面出击,集中查处涉金融案件。对各类违规金融活动风险的突出问题进行多次集中排查,全力遏制涉众型、涉稳型金融犯罪突出态势。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办理“P2P”网贷平台“爆雷”案件300余起,接待利益受损人员5000余人次;立案侦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起,破获案件1起,涉案金额660余万元,冻结赃款30余万元,抓获嫌疑人3人并全部移送起诉。

   (五)各方联动,全面排除社会风险。一是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教育。举行“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月主题宣传日”活动和专题文艺汇演,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扩大了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二是开展P2P网贷整治。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银监办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我市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3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查处。三是开展“非法校园贷”整治。在仙桃职业学院举办防范和处置“非法校园贷”系列主题活动,开展“非法校园贷”风险排查和广告清理,对校内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进行了专项打击,有序稳妥化解“非法校园贷”风险。

   (六)互联互通,逐步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市发改委筹集资金30万元建成仙桃市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并实现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信用仙桃》网站建设。《信用仙桃》网站作为全面展示仙桃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果的窗口,已经能提供公开公示全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黑名单信息等功能。截至10月底,网站共收集各类工作类信息1.4万条,社会信用代码信息32.3万条。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不良贷款诉讼处置难。银行不良贷款产生后,银行提起法律诉讼追偿周期长、执行进展慢。一是执行难。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老赖在执行中百般刁难、隐瞒账户,甚至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给银行举证、法院执行增加了难度。二是耗时长。大多数案件执行过程复杂,诉讼判决、执行拍卖等程序耗时漫长,银行往往需要几年才能依法收回举债,债权实现非常艰难,风险贷款化解进展缓慢。三是企业涉诉影响波及关联企业,无法按正常情况处置资产。同时,在以资产重组、引进投资等方式化解贷款风险情况的,一旦企业涉及外部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资产,则导致化解方案无法执行。

   (二)不良贷款风险难预测。由于近年来经济形势下行等原因,有些企业在申贷时或许经营形势良好,但在贷款存续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形成不良贷款风险隐患,且企业法人代表个人道德风险难把握。受目前社会上逃废银行债务的不良风气影响,有的企业法人信用观念淡薄,导致容易跟风形成逃废债行为。

   (三)非法集资屡有发生。一是民间投资渠道窄。近年来民间资金充裕,而同时经济下行、银根紧缩,导致群众手中的资金没有很好的保值增值渠道,直接刺激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活跃。二是非法集资监管涉及到多个环节和部门,部分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或者发现了却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监管,使其不断发展,逐步演变成非法集资案件。三是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存在司法解释滞后的情形,因为该类案件成因复杂,刑事与民事责任并存交叉,常出现办案单位、法制部门、检察院、法院认识不一致,产生分歧的现象。同时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工作量大,矛盾多、困难多,导致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不足,因此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敛财,更有甚者干脆把非法集资当做一门营生来做。

   三、下段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化解不良贷款。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加快胜诉案件的执行。督促各银行机构特别是市农商行要主动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沟通,争取更加灵活的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核销自主权及配套的税收政策,加大不良贷款核销的规模和进度,力争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内。

   (二)进一步盘活困难企业。我办将继续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根据困难企业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落实“一企一策”,分类帮扶制定具体方案,区别对待、分类化解,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处置工作。对体量大、影响面广的重点困难企业,落实好“一对一”牵头联系帮扶制度,突出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集资宣教活动,完善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对摸排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违规经营的机构,各部门联合进驻,下发通知告知社会,同时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

   (四)进一步监控互联网金融。建立检查工作机制,把日常监管与定期专项检查有效结合。日常监管主要通过网上监管系统实行核查,同时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专项检查,对重点企业的法人进行约谈,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现金流量,资金去向和来源,防止非法吸收存款,保持社会稳定。

   (五)进一步建设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仙桃”网站建设,力争将网站打造成全市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查询、诚信宣传教育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全面展示我市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建设工作成效,把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扩大信用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保驾护航构筑金融安全秉公执法打造诚信环境

仙桃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我院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辖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员投身“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充分发挥司法服务金融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我市银行业风险贷款化解工作顺利进行,为维护全市金融秩序安全与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1月1日至今,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380件,审(执)结26170件,结案率92.21%,其中执行案件收案6634件,结案6082件,实际执结3351件,实际执结率64.02%,已结到位金额23.35亿元。共审结涉金融类案件4357件,涉案标的额37.35亿元,受理涉金融类执行案件2417件,执结134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0.74亿元。仅今年截至目前,我院受理案件数首次破万,达到10188件,审(执)结8322件,结案率81.68%,其中执行案件收案2714件,结案2164件,实际执结1432件,实际执结率66.3%,已结到位金额11.67亿元。

   因成绩突出,我院连续两年在全省法院作执行工作经验交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通信限制及定位的经验获全省法院“十大执行创新奖”,一件涉拒执案件案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执行局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今年10月16日,仙桃法院作为全省法院唯一代表,通过执行指挥系统与正在湖北调研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视频连线,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11月1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在汉江两级法院调研时对仙桃法院执行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在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中,更涌现出杨元心等一批执行尖兵,用辛劳和汗水书写了新时代执行干警的奉献与担当。

   一、打击老赖的主要做法和工作亮点

   一是强化联动,构建合力攻坚“大格局”。创新思路,不断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在汉江辖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实现“十个率先”率先成立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专门发文问剑“执行难”,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率先与全市40余家单位共同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将执行联动工作纳入全市综治年终考评。率先与全市综治网格管理平台对接,由社区网格员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率先与公安部门配合,将技侦手段引入拒执惩戒全过程,在各地公安机关的通力协助下网上追逃抓获8名失信被执行人。率先成立公安局驻法院警务室和执行110办公室,开通执行线索举报热线,将公安专网接入法院,执行干警不出院门就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率先在看守所成立执行法官工作室,集中开展矛盾化解、释法析理等工作,督促被拘留对象及时履行执行义务。率先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家通信运营商合作,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通信限制,累计为800名失信被执行人定制专属彩铃。运用手机GPS功能,精准定位3名长期藏匿的老赖。率先将拒执惩戒触角延伸至住房公积金领域,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明确冻结、划扣、解冻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要件和流程。率先向辖区6所高收费私立学校送达司法建议书,明确规定凡父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子女一律不得录取。率先建立代表委员参与见证执行常态化机制,80余名“两代表一委员”先后深入执行一线参与实战。

   二是铁腕发力,织牢拒执惩戒“威慑网”。积极推进集中强制执行常态化,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全警出动,全域覆盖,全力打击,先后开展“春夏秋冬四季猎赖”“岁末攻坚”“霹雳”“飓风”“破冰”“春雷”“利剑”“烈焰”等大规模强制执行活动55次,真正实现每月有行动、每周有动作、每日有成果。灵活运用雨天抓捕、夜间突击、饭点执行等错峰执行手段,2016年以来,共拘留484人次,扣押车辆104台,腾退房屋36处,强制拆迁5处。特别是在2018年8月汉江两级法院集中执行“烈焰”行动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亲临一线督战指导,短短两天时间里共对53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拘留,取得了辉煌战果。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18次,对涉及全市银行系统的2000余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集中执行,依法清收不良贷款4.25亿元,成功化解财源担保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系列案件,为市委市政府挽回资金3.5亿元。除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传统强制措施外,悬赏执行、律师调查令、强制审计、司法建议等创新举措也同步运用到执行工作中,成效明显。

   三是规范管理,积蓄提质增效“源动力”。发挥刑事惩戒震慑功能,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程序立、审、执办理流程,公、检、法联动,审结拒执罪自诉案件32件,3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累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逾千万元。发挥专业优势,拒执罪自诉案件一般由执行局员额法官主审,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畅通“执转破”案件移送审理渠道,对仙桃锦江国际、中亿豪庭等“僵尸企业”进行“执转破”立案,涉案标的额近亿元,通过债转股实现资源重新配置,使“康湾一品”“侨光石化”等项目企业重获新生。建立执行干警办案绩效档案,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每月为各执行团队评分,评分结果作为确定各类津贴、评先表优、等级晋升、入额退额的重要依据。实行执行案件“红黑榜”,实时更新每名执行干警的办案数和结案率,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倒逼执行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四是凝聚共识,打好执行宣传“组合拳”。成立执行工作宣传小组,整合各级媒体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执行工作。《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中国法院网等主流媒体分别对执行特色工作进行报道,与仙桃电视台合拍执行攻坚专题栏目28期,联合网易新闻先后2次对集中执行活动进行全媒体网络直播,关注量突破2000万人次,依托仙桃法院“一网两微”新媒体平台发布执行动态1000余条,执行工作每周“报纸上有字、广播里有声、荧屏上有影”。广泛发动宣传攻势,拍摄“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题片,通过各类宣传平台“无死角”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350条,650名失信人员在高压震慑下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二、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涉案财产处置变现困难。据统计,涉及到抵押不动产的执行案件占未结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的60%左右,即大多数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都有不动产可以执行,抵押的不动产主要为房产、土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要经过财产调查、查封、评估、拍卖、交付等程序,依法完成以上程序至少需要一年时间,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文书,则执行时间还会加长。若案件中要处置的不动产较多,或是要处置的财产有先后执行顺序,以及存在多家法院查封等情形,则执行的时间有可能会达到2-3年,甚至更长。对于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一般已将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财产抵押给金融机构,若企业无力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法院在执行时就需要对被执行企业的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财产进行强制拍卖。但在执行实践中,评估价格脱离市场行情,在拍卖中无法过多地降低保留价,一旦价格过高,无人竞拍,造成案件只能被长期搁置,不能执行。

   二是协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虽然覆盖全市的执行联动机制已经形成,但实际运行仍不够顺畅。有的单位认为执行工作是法院一家的事,能不能执行到位与自己无关,法院找其他单位协助执行要凭感情办事。有的单位制定内部规定,对法院查询、冻结、财产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施加诸多限制,附设条件,设置制度性障碍。一些部门对法院执行协助不积极、不主动,程序繁琐、手续复杂,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造成执行“卡壳”,法院为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执行效率。有的部门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置之不理、不予配合,严重降低了震慑效果和执行效果。

   三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亟待提速。失信违法的负面成本不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裁判的比例较低,有的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长期外出躲藏,甚至举家迁移,下落不明;有的恶意转移、隐匿、处分财产,化名存款、挂名置产、账外设账,甚至借企业改制重组的名义剥离优良资产,悬空债务,规避执行;有的与案外人勾连,随意提出执行异议,故意拖延、阻挠执行。

   四是执行干警的付出与群众的期待仍存在差距。执行信访形势依然严峻,这其中既有执行干警自身的原因,也与申请执行人普遍期望过高有关,尤其对于“执行不能”案件而言,少数当事人不能理性面对执行僵局,动辄指责投诉,严重挫伤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执行保障机制有待加强。2017年以来,我院执行干警人均办理案件171件。仅今年1-10月,我院新收执行案件2455件,同比增长10.87%,数量居高不下。线下查人找物任务仍然繁重,有时核查财产线索,奔波千里所获无多。执行干警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现象十分突出,尤其是“决战决胜执行难”号角吹响以来,执行干警持续处于“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状态,有的累倒在办公桌旁,有的带病坚持工作,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前不久,我院执行干警杨元心同志在加班过程中因突发心梗被送往医院急救,现已接受心脏搭桥手术,脱离了生命危险。此外,自2015年实行公车改革以来,市政府仅为我院配备警车18台,如今我院受理案件数翻番,现有车辆已无法满足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恳请周主席商请市政府为我院多调配公务用车指标。

   三、进一步破解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建议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自身管理。一方面,认真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风险防控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贷款抵押物及担保企业资产的调查,在贷款发放后,应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督;另一方面,增强金融机构人员依法办事理念,杜绝“关系贷”“人情贷”。

   二是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开辟涉金融案件绿色通道,加快有财产可供执行金融案件的处置速度,集中时间、人力、物力,不定期开展涉金融案件清理及专项执行活动。必要时可成立金融案件执行小组,既突出执行专业化,提高办理金融执行案件的能力,又便于与金融机构沟通。

   三是构建信息互通与交流平台。深化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各自收集的金融行业运行信息,掌控金融发展动态,对区域经济进行有预见性和准确性的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关键时刻重拳出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立案处理。金融监管机构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协调,将涉诉主体妨碍诉讼、伪造证据、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失信信息纳入本部门信用信息采集系统。法院应及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定期向金融机构公开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为金融机构提供意向企业诉讼记录,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四是完善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规范担保机构市场准入、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外部监管等,引入会计、审计制度,推行企业信用担保人员资格考试和从业证书制度。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抽查各银行放贷情况,限制产能过剩企业的贷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指导金融机构强化内部风险防控。金融机构要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多采取以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抵押,或者以保险单、金融票据等权利凭证质押的担保方式,减少放贷风险。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全力为金融业债权人保驾护航,确保圆满完成结案率达到96%的全年任务目标,为良好的金融生态和健康的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多措并举抓关键,因案施策治老赖

仙桃市公安局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更是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号”,其中如何整治老赖是破解执行难关键所在。

   有诺必践,有令必行!汉江两级法院汇集雷霆万钧之力,在执行路上劈荆斩棘,横扫阴霾,恢弘亮剑。公安机关也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在整治老赖行动中作出了自己应有贡献。现就前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联手协作抓老赖

   公安派出所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配合法院解决执行过程中老赖难抓的难题。只要法院出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书)到派出所申请协助抓老赖的,公安派出所将不遗余力,作好配合。

   2018年11月15日上午,三伏潭派出所配合市环保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法院行政裁定的违法行为人毛祥玉(男,57岁,三伏潭镇人)执行拘留。经查:毛祥玉因拒不履行仙桃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9004行审35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目前,毛祥玉已经移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行拘留。

   二、整合资源查老赖

   近年来,仙桃很多建筑企业老板不履行法定责任,形成建筑业的老赖,引起涉众购房业主群访的事件频发。公安局经侦支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房地产开发过程可能涉及的“围标、串标,涉税,骗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展开调查,全面解剖建筑业老板形成老赖的原因和解决群访合法诉求的途径。

   2017年,仙桃市世界城项目因开发商不履行经业主办理房产证等义务,致800余业主群访,严重影响稳定。经侦支队主动作为,通过广泛调查,发现开发商亚辉公司涉嫌骗取农商行贷款2800万元并以“骗取贷款案”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杜志平,目前正在督促杜志平履行相关义务,不让其“赖”成功,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发挥职能打老赖

   对于那些欠账不还、故意拖欠的老赖,司法机关要“打字当先,严字当头”,实行“一打立威、二打促执、三打治罪”的打击拒执三步曲。

   公安部门将与法院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重拳出击严打老赖

   凡在法院已经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主动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直接对口法院执行局。

   如被执行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涉嫌人员能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抗拒执行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我局还明确了将严厉打击的十三种情形,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等。

近年来公安局通过公诉打击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吴辉源、彭代林、罗丽的案件8起10人。

   2015年1月4日,仙桃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接到仙桃市人民法院移送我局的(2014)鄂仙桃法执字第00219号侦查函。仙桃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陈智立与被执行人彭代林、罗丽、仙桃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彭代林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1632号”民事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后以彭代林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虚实结合控老赖

   老赖在“赖”的过程中,常表现出欠下巨额债务,但自己奢糜消费不减,出门开豪车,入住奢华店,消费奢侈。为了有效打击老赖奢侈消费。公安机关配合法院对老赖通过网上网下查控其名下的车辆,并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查控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决定实施拘留,但通过法院执行手段无法查找到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决定处置但通过法院执行手段无法查扣的机动车辆。只要法院申请,公安派出所通过各种平台查控人员及车辆轨迹,严控老赖

   五、形成合力防老赖

   整治老赖不能只依靠人民法院间单打独斗,需要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努力挤压老赖形成的空间,控制老赖存在的土壤,管住老赖奢侈消费的手脚,斩断老赖转移资金的链条,让老赖失去生存空间,成为过街老老鼠。

   近年来,公安与法院及相关受损单位、个人在整治老赖行动中,引导相关单位、人员注重收集老赖违法犯罪证据,为后期依照《刑法》打击老赖的犯罪行为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在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公安刑事侦查具有很强的强制性,但刑事侦查的强制性建立在刑事立案的基础上的。是公安机关有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刑事侦查需立案才能进行,否则对相对人造成严重侵权。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不应是办案人或有关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因此,公安在打击整治老赖中需要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案件发生的有关证据,为此,公安机关在打击整治老赖过程中,指导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证据,为提升打击整治老赖作好证据支撑。二是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公安在整治老赖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不敢赖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赖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赖的堤坝正在构筑,打击惩治老赖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倾力化解金融风险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仙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诚信。我院积极履行职能,注重破解金融风险防控难题,服务保障仙桃金融安全。自2016年以来,我院共受理金融犯罪案件40件61人,主动通过防控金融风险促进仙桃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工作做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凝聚打击合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紧扣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大局,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防控金融风险领导小组,挑选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的检察官,组建金融案件办理小组,坚持专业化队伍办理专业性案件,高压严打,维稳促安。二是强化沟通联系。配合上级检察机关,组织联合仙桃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各单位、市金融主管、监管机构和市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召开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座谈会,树立共赢理念,共享数据信息,形成打击共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与市公安局会签文件,向全市6家重点办案单位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对金融领域和其他重点领域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市金融办建立联系机制,挑选1名检察官派驻市金融办,共同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突出打击力度。一是全面加强金融犯罪惩治力度。2016年以来,我院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积极惩处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多发金融诈骗犯罪,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0件31人,批准逮捕17件27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0件30人,提起公诉17件38人。如依法办理侨光石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杨和平等人金融凭证诈骗、郭孝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批案值多、牵连广、风险高、影响大的金融领域案件,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强化对金融案件的风险评估,加大追赃挽损、矛盾化解力度,严防次生风险发生,起到良好的震慑效应和风险防控效果。二是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近3年来,共受理侦查机关立案监督案件3件4人,依法追捕漏犯2人、追诉漏罪3件、漏诉漏犯1人;直面问题,有错必纠,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三是稳步推进民事行政监督。紧扣全市“治欠保支”工作部署,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案件1件;办理金融领域案件27件,其中,涉及农村信用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9件,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8件,发出相关检察建议10件。如我院针对金融领域案件进行集中审查,发现晏慧兰等三人虚构事实,借用合法民事程序骗取民事调解书的虚假诉讼行为,遂依法向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达到风险防控的实效;针对该案件代理律师违规执业问题,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涉事律师被给予警告处分,市律师协会进行全行业整改。

   (三)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增强预防实效。一是深入金融机构宣传。抽调检察官专班到多家银行,针对银行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结合司法实例,对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电信诈骗风险等重大风险进行法治宣讲,收到良好效果。二是深入重点企业宣传。结合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大力推进“联企驻勤”活动,在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挂牌成立“检察服务站”,设立2名“法律服务联络员”,下沉检警力量,扩大宣传影响,打造诚信金融环境。三是深入社区宣传。组织全院检察官,结合“法治进社区”活动,借助“两微一端”、电台、媒体等宣传网阵,针对全市重点项目、包保社区进行打击治理老赖、防控金融风险的法治宣传,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惩治老赖、防控风险、铸造诚信的舆论氛围。

   二、存在问题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各方面协调配合还不够深入。与部分单位还没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数据共通还不够及时,协同治理、源头治理上有些短板依然存在。二是对金融犯罪监督力度不够大。部分工作虽然前期做了大量准备,但在司法办案上主动作为的少,工作推进创新不够,办案成效不够显著。三是法制宣传的力度深度还不够。针对金融犯罪和金融风险防控的宣传范围不够广,程度不够深,没有达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院将进一步固强补弱、强化协作,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高标准完成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一)坚持“三严”,全力种好“责任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性重大战略部署。我院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将进一步履行法定职能,坚持严格监督、严密审查、严肃追诉,以过硬政治担当切实履职作为。

   (二)做优“三事”,强力打好“组合拳”。我院将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履行延伸职能,做优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着眼环境治理,突出监督实效,解决一批问题。

   (三)实现“三效”,尽力唱好“协奏曲”。我院将进一步明确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的价值取向,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协的支持,充分依靠发动人民群众,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并举,坚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激发市场活力并重,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运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同发力治理失信老赖

仙桃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与人民银行仙桃支行共同牵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前依托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市级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完善了信用信息常态化报送机制,设立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和网站平台,在信用信息政府应用方面已经起步,为治理金融领域失信老赖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现就如何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用治理金融领域失信老赖作如下汇报:

   一、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行模式

   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省信用办统一开发,向上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联通,实行信息共享;向下与省直部门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和市州县信用信息汇集系统联通并实现信息共享。其信息数据来源于市州县和省直部门填报的数据,通过《信用湖北》网站群可公示、查询信息。目前,仙桃市已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常态化进行信用信息归集,在信息查询、信息应用方面已经起步。

   (一)数据归集全市47个有省直对口部门的单位通过省直部门行业汇集系统填报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予、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基础信息、法院判刑人员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红榜、信用黑榜等。从2016年8月开始填报,目前已录入各类信息14万多条。全市22个公服单位、群团组织以及不能通过省直部门行业汇集系统填报信用信息的市直单位通过市州汇集系统填报信用信息。

   (二)信息查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信用服务窗口,为全社会提供省信用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仙桃日报、中国仙桃网、发改委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公告。另外,在《信用仙桃》网站,公众可以在网上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各单位可以使用市信用办分配的账号查询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三)联合奖惩系统。省信用办已经在省信用服务平台开发联合奖惩系统,实行网上联合奖惩。根据权限,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奖惩措施。市州对口部门负责依照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推送红黑名单,执行奖惩措施。由于省直部门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只有省税务、人社、工商、环保、商务、食药等6个部门制定了相关标准,市州各部门目前还不能运用联合奖惩系统实行线上联合奖惩。

   (四)网站平台。建立了《信用中国(湖北仙桃)》网站。该网站作为全面展示仙桃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果的窗口,提供了多种服务功能,包括公开“双公示”和红黑名单信息,设置信用信息查询入口,展示信用工作成效和诚信典范,开展政策法规和信用知识宣传等。

   存在的不足:一是信用信息数据量不大,尤其是公安、民政、人社等单位上传的自然人、社团组织、培训机构等基础数据不全(工商登记的市场主体较全)。二是信息查询尚未被大众认识,只有少数政府部门在查询应用,查询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不多。三是联合奖惩系统开始应用需要时日。

   二、运用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治理老赖的途径及建议

   (一)在全国范围内曝光并实施惩戒。市信用办为市法院在全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分配了账号,市法院可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子目录中填入老赖信息,这些老赖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均可查到,老赖在全国任何地方办事,只要办事机构开展了“信用查询”业务,均可实行惩戒。

   (二)通过联合奖惩系统线上惩戒。联合奖惩系统开始运行后,由市法院将这部分老赖列入“黑名单”在全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惩戒的部门均可利用联合奖惩系统在线上进行联合惩戒。

   (三)通过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线下实施联合惩戒。制定黑名单认定标准的权限在省直部门,目前有部分市州出台了“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涉及到多个部门,我市将在省联合奖惩系统开始运行后出台相应政策。由于老赖是“失信被执行人”,建议市法院出台《仙桃市“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制度》,操作方式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确定。由市法院负责。

   “失信被执行人”发布。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与市文明委、发改委、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公示媒体。包括《仙桃日报》、仙桃微信公众号、仙桃门户网站、《信用仙桃》网站、市法院网站等,同时,将相关信息发至各联合惩戒执行单位。4、惩戒措施。依据省人民政府炸三张游戏: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8号》,可实施如下惩戒措施:

   ①、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②、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各部门和有关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在“信用仙桃”网站和行业网站公示,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对有履行法定义务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商业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③、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提高行业公信力。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④、社会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⑤、退出机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失信记录有效期到期或在今后生产、经营活动中表现突出、社会评价较好,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市法院审核同意后,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消,并会同市信用办及时向社会及“信用仙桃”网站公示。

  


强化信用惩戒增强金融诚信

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

 

   根据市政府对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的工作要求,人行仙桃支行积极行动,对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了相应的工作部署,全市打击老赖和金融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金融风险得到进一步稳控,金融诚信显著提高。现将在治理老赖和增强金融诚信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利用征信系统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全市各银行业机构均通过征信系统将失信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的失信记录及时报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其失信信息在征信报告中反映,并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限制贷款、限制办理信用卡等措施,有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挤压老赖们的生存空间。

   2、配合法院对老赖银行账户进行查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与人总行联网,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理财产品等资产情况,全市各银行均能积极配合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冻结、扣划等操作。

   3、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清收责任,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一企一策”,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推动各银行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沟通,争取更加灵活的不良贷款核销的规模和进度。2018年元至9月,全市累计处置不良贷款5.2亿元,不良贷款余额3.96亿元,较年初下降0.43亿元;不良贷款率1.37%,比年初下降0.26个百分点,实现了不良贷款的“双降”。

   4、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的应用。根据省政府和人行武汉分行推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的相关工作安排,我支行分别于7月、8月和10月召开多次工作推进会和督办会,积极组织我市各银行参与该平台的推广工作,并通过银行推动企业注册并开展业务。2018年元至9月,我市新开通平台企业用户11个,共发生融资业务14笔,成交金额16.4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5、建立金融机构司法案件执行情况台账。为及时了解全市金融机构司法案件执行情况,我行要求银行按月统计金融司法案件处理情况并上报,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法院对接,确保及时清收。2018年1至9月,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清理积案12件,依法清收归行资金8797万元。

   6、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2018年,我行多次组织全市各银行利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个人信用记录关爱日、金融知识宣传月等集中宣传的活动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征信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征信、信用和诚信相关的知识点,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对增强金融诚信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难题

   1、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我行现使用的征信系统由中国征信总中心运营,我行没有权限从征信系统中取数,因此对于老赖的金融违约信息,我行并不能根据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主动获取其信贷信息并向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数。

   2、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困难重重。银行在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存在“四难”:落实债务难,依法收贷执行难,抵押资产变现难,处置费用降低难。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实际效果却与预期目标相差甚远,依法收回资金非常有限,其中:清收不良贷款8019万元,核销不良贷款3.46亿元,不良贷款的处置主要依靠核销、剥离,实质性的清收占比很少。

   三、后段打算

   1、建立政银法联动机制,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建立高效联动机制,加强对逃废债务等老赖行为的打击力度,建议房管局、工商局、国土资源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对金融机构查询老赖个人或企业及其股东资产信息给予便利,以便银行进行财产追索,让老赖无所遁形。

   2、严格落实尽职免责,积极化解不良贷款风险。不良贷款的增加,导致商业银行上级行从严控制仙桃的信贷规模和增速,直接影响全市的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要严格落实履职免责、失职追责制度,严防新增不良贷款。对确实无法清收和处置的不良贷款,积极争取核销额度予以核销。

   3、推广信用信息平台,探索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市法院、工商局等信息来源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对接,为信息交换和共享打下基础。当前,人行武汉分行就湖北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共享、交换等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待该系统正式推广后,我行将积极组织全市各商业银行接入,通过该平台实现金融信用信息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对接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服务经济质效

湖北银监局仙桃监管办事处

 

   治理老赖难题,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既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地方政府、财税金融以及司法等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作为金融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银保监会的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同时,必须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我认为我们监管部门在治理老赖问题,打造良好金融信用环境方面所能做的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引导银行机构深入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切实提升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细化分类名单制管理。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银行机构应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要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要继续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确保一致行动,加强与企业、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一是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推广“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双基联动”等服务模式和动产抵(质)押融资等业务。二是按照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继续细化落实小微企业续贷和授信尽职免责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继续扩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四是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强化服务“三农”功能。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延伸机构和服务,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率。五是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对于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良好、负债率较低、风控能力较强的龙头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其行业带动作用,稳定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

   三、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和绿色金融,支持社会领域企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展消费金融业务,积极满足居民在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要积极创新有利于旅游、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合规财产权利质押融资,促进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适应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绿色信贷投放,重点支持低碳、循环、生态领域融资需求,坚决退出安全生产不达标、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

   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督导各银行机构在深入推进去产能过程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同时在严格资产分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核销、现金清收、批量转让等方式,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严禁隐匿隐瞒不良贷款。监管部门将严查不良资产虚假出表、虚假转让等违规行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业务盘活信贷资源,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制度和相关税收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盘活存量资产。

   五、规范银行经营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们一直以来,严格按照银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要求各银行机构规范贷款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一律不得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一律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严禁将贷款发放和管理等核心职能外包,严禁银行员工内外勾结,违规通过中介发放贷款或参与过桥贷款。督导银行机构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努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层次,切实帮助客户防范融资风险、降低资金成本。严格落实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大力整治不当收费行为。持续开展减费让利,对于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对于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借款人负担的,一律取消。对于个性化服务、定制化服务等,按照市场规则规范管理,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完善和加强公司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对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下沉重心的原则,确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战略方向,加强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等治理机制建设。二是加快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文化。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切实改进激励约束机制,纠正过于追求短期股东回报和收益、忽视客户服务和长期稳健发展的绩效考评体系。三是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坚持“知悉客户”原则,根据实体经济需要开发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实现金融资源精准投入。四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尽职免责要求,激发员工做好金融服务特别是普惠金融服务的能动性。

  七、加强风险管理,杜绝市场乱象。督导银行业机构按照内控优先、信息透明的原则,将各类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健全相关制度和管理流程,并合理控制业务增速、集中度和复杂程度,确保业务发展状况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法人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股权管理并提高透明度,杜绝违法违规代持银行股份、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抑制产融无序结合。要切实自查自纠参与方过多、结构复杂、链条过长、导致资金脱实向虚的业务,确保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

   八、加强信息共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效率,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同时完善多方合作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多方合作模式,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推动设立地方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九、配合司法等有关部门,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积极推动落实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导银行机构进一步提高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与共享,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二是在市场准入管理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审慎性参考因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业务办理时要查询办理事项对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属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三是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利用网点LED显示屏、宣传展板、微信网络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教育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营造失信警示、失信惩戒强大的舆论氛围。四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等渠道,及时获取、动态掌握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五是督导银行业协会注意收集辖区会员单位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其他会员单位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作用;六是协助配合司法部门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通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深入开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活动